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实验教学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准备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及《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广药大教〔20228号)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在922日前做好2022-2023学年实验教学档案整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整理内容

(一)系/教研室应存档资料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

3.各学年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课表、教案及实验考核方案;

4.各学年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备案(附件2、附件3、附件4),同一课程编号视为同一门课程;

5.各学年实验项目变更情况(附件6);

6.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及成果;

7.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7),每学期学院抽查的实验课程不少于开设实验课程门数的30%,检查专家不少于2人。

8.实验小结(附件9),每个实验项目对应一份实验小结;

9.系/教研室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0)。

(二)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存档资料

1.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关资料;

2.实验室各类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实验教学课表;

4.实验室开放原始记录和开展实验人数统计(附表5);

5.实验室日志(包括实验教学记录)。

(三)教学单位应存档资料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1)。

二、检查方式

(一)系/教研室自查、学院复查,918日前完成。

各单位在922日前向教务部提交2022-2023学年实验教学材料(邮箱:381423759@qq.com),同时在学校检查当天提供纸质材料供专家检查: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二)学校检查,925-27日。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教学单位审核评估专项检查时,将一并进行检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立艳  陈瑶(电话:3935251939352386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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