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成功修改姓名,需要修改学籍身份信息的。
2.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身份,需要修改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码的。
3. 因身份证号码重号,由公安机关强制修改身份证号码的,可提交申请更改学籍信息的身份证号码。
4. 凡因双重户口被公安机关强制注销其一的,不予受理。
二、变更学籍信息需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姓名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
4. 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如下内容:(1)户籍登记页;(2)户主页;(3)本人页(登记改名学生的那页);(4)信息变更页(一般为户口本最后一页,有变更记录的提交,无变更记录的不提交);
(二)身份证号码因重号变更号码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
4. 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如下内容:(1)户籍登记页;(2)户主页;(3)本人页(登记改名学生的那页);(4)信息变更页(一般为户口本最后一页,有变更记录的提交,无变更记录的不提交)。
5. 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变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码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
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4. 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原件、复印件;
5.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 户口迁出证明。
三、材料要求:
1. 以上所列材料中,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提交复印件和扫描件电子版;公安机关的证明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电子版。
2. 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加盖部门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名;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gdpu_jwk@gdpu.edu.cn,邮件标题写明:变更学籍信息申请+申请人姓名。
3.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予以取消学籍。
附件:
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