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桂芳 时间:2025-11-1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相关要求,推动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对接,培养学生跨学科思维和能力,不断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广东省高校“双千”计划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粤教毕函〔2025〕6号)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开展2026年微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精准对接区域经济或行业人才缺口,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者专业核心素养,开设所需要的核心课程群,使学生具备相应专业的核心素养和专业能力既注重知识结构的跨界整合,又强调实践能力的系统培养,弥补主修专业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间的错位开设类型包括:

急需紧缺型

主要面向社会需求减少的相关专业学生,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优先瞄准人工智能应用、生命健康等就业市场人才急需领域,也可结合国家战略、区域产业和市场需求,围绕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自主开展建设方向以外的“微专业”,帮助学生向紧缺岗位迁移。

应用技能型

主要面向就业竞争力不足学生,重点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专业+人工智能应用”“专业+职业通用能力” “专业+执业证书”为模式设置课程,通过校企联合实训、真实场景模拟、职业技能认证,帮助学生快速掌握实用技能。

交叉复合型

主要面向学有余力学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发展生物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聚焦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设跨领域、跨专业课程,培养学生具备高端岗位需要的跨界整合能力。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学院均可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市场需求及就业工作实际申报微专业鼓励相关学院整合优势资源,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其中,“红黄牌”提示专业、上一年度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偏低、去向落实情况处于本校后 1/3 等就业质量不高、社会需求减少的专业所在学院,须提出建设12个针对提升该专业学生就业能力的微专业,并快速联动相关依托学院推进微专业建设。

(二)教学团队

微专业负责人应为相应专业的负责人或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熟悉该学科专业发展方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经验;团队教师队伍稳定、结构合理、协作紧密,能够积极参与微专业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

(三)微专业名称

各申报单位参照教育部发布的《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微专业产业领域和建设方向》附件3结合国家战略、区域产业和市场需求,以及学院已有专业和课程基础尤其是就业较好的专业,提出计划开设的微专业名称(须与学生主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名称有所区别)微专业名称可使用专业目录中的名称,也可自行设计。 

(四)课程体系

每个微专业设计5-7门核心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以内课程学分按理论16学时1学分、实验(实践)16学时1学分计算微专业不以学科属性设置课程,所开设的课程围绕职业(岗位)所需的技能而自成系列,且应随着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课程内容课程门类保持动态更新确保微专业始终契合人才市场需求

(五)其他条件和要求

其他条件与具体要求详见《广东药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

三、工作安排

(一)调研与规划(2025年11月—12月)

各微专业教学团队需开展充分调研,通过走访合作企业,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状况、人才需求状况、学生需求情况等进行微专业的设置与规划,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部。

(二)制定与论证(2026年1月—3月)

教务部会同学工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择优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立项。

(三)招生与培养

1.本次立项的微专业,原则上在2026年6月完成招生后于当年9月开班授课,并于2027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授课和实践环节,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学分认定或相关学习证书。如有面向2026届毕业生针对职业能力拓展提升的微专业,能在3个月内(2026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授课和实践环节,可在立项后立即启动招生,如缴费人数满足开班条件,可申请提前开班。

2.各学院自主确定立项微专业招生人数、招收对象、学生遴选办法等,报教务部审定后,由招生学院发布报名通知、宣传、选拔学生等。

(四)运行实施

学校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酌情提供一定的项目运行经费资助和政策支持,鼓励学院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微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正常运转。立项的微专业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2 年。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微专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务部将会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不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学院应指定专人1~2人具体负责本学院微专业建设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与对接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微专业设置申报书》《微专业招生方案》《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微专业设置申报汇总表》(附件5-8)电子版以“申报单位名称-微专业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其中《微专业设置申报书》《微专业设置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的PDF版。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39352035

邮箱:jgf.nancy@163.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双千”计划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促就业微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3.“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微专业产业领域和建设方向

      4.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 微专业设置申报书

        6. 微专业招生方案

        7. 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8. 微专业设置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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