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日制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04 点击数:

各学院、全体学生: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支撑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目的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补充完善学籍相关数据信息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二、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校所有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核准个人信息并补录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

三、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内容及安排

1.数据信息核准。各学院组织所有学生登录学校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jwsys.gdpu.edu.cn)核查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主要核准内容包括:本人学号、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入学日期。

2.数据信息补录:各学院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时组织学生登陆学校新版教务管理系统补录父母或者监护人信息(网址:http://jwsys.gdpu.edu.cn)。补录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若需要填报,则应如实填报要补录的项目;若学生想放弃填报的机会,可不填写监护人信息,直接勾选“我已了解相关政策,我自愿放弃填报”,点击【提交】按钮。但无论是否填报,都必须登录系统做出选择,提交填报结果。

补录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3.时间安排及要求

(1)学生登录系统核准和补录时间: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8日

(2)教务处于3月9日-10日对学生所填报信息进行汇总,形成信息确认表分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核准并督促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3)3月14日前各学院将信息确认表交教务处,教务处按规定将数据上传教育部学信网。

本次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时间紧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督促、提醒学生务必于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信息核准、补录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补录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工作过程中请各学院务必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不得将任何学生、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数据传送至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

若学院或学生对此次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有任何疑问,可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2032.

教 务 处

2019年3月4日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下载:

关于做好全日制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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