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山校区教务科:
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广药[2014]170号文)的要求,学生在第一至五学期(含第五学期)累计获得的课程学分未达到应修读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特色课)总学分三分之二者,给予留级处理。现将2016年留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应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留级办理流程图》(附件一),对照《2010年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正方教学管理系统留级系统审核操作流程》(附件二),认真核算各专业学生应予留级的学分数,并审核符合留级条件的学生名单。
二、发放《留级通知书》(附件三)给留级学生。
三、各学院于2016年4月8日前将《广东药科大学留级学生汇总表》纸质版(附件四)及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务科。中山校区的学院由中山校区教务科汇总后交教务处。
留级处理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成绩统计审核和有关留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避免出现意外,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一:《广东药科大学学生留级办理流程图》
附件二:《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留级审核操作流程》
附件三:《留级通知书》
附件四:《广东药科大学留级学生汇总表》
附件五:《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本通知下载:
关于做好2016年学生留级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