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01 点击数: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修订)》(广药[2009]111号)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末的考试周内进行。分散考试科目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进行,时间由主讲教师拟定,提前十个工作日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协调和安排考试地点。”同时,为了避免学生考试强度过大,影响考试效果,教务处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时间进行划分,原则上一个班级一天只安排一门课程的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集中考试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考试周为19-20周,集中考试从第十九周星期三(2016年7月6日)开始,详见附件。

二、分散考试安排

(1)十八周之前结束的课程,原则上必须在十八周结束前考试;

(2)十八周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该班级无集中考试安排的时间内考试。

三、集中考试监考人员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的集中考试安排统筹足够的监考人员,由二级教学单位汇总后于68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邮箱:gyksk@163.com)。

四、试卷送印

为加强考试试卷印制环节管理,教务处现对《广东药学院试卷印制管理条例》进行重申,送印人必须于考试前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将试卷审批条和合格试卷送教务处(大学城校区、中山校区)试卷印刷室。对未按时送印试卷的,将报有关部门按《广东药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五、请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及时将本学期考试安排的情况告知学生,使考生做好充分应考准备。

如有疑问,可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39352519)。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安排表.rar

教务处

2016年6月1日

Copyright ©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