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级、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指引

作者: 时间:2016-09-09 点击数:

1、《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中关于留级学生课程修读的规定:

(1)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免修,学分予以承认;

(2)所有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修读;

(3)留级后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必须按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补修课程;

(4)第六学期的未通过的课程可参加学期初补考,补考仍然未通过的课程可在留级学年重新修读,修读仍未通过的参加毕业前补考;

(5)第七学期(含)以后未通过的课程,参加毕业前补考;

(6)留级学年不予提前修读其他课程。

(7)学生在校期间只留级一次,留级后仍然未通过的课程参加毕业前补考。

2、《广东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的规定:

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转入前已修读过并取得学分的同类课程,课程学分差异1分以上需补修,1分以下可免修。必修课补修门数超过50%的需从一年级读起。

3、留级学生的学籍编入下一年级,但在留级学年,只补修前三个学年未通过的所有课程和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未修读过的课程。

4、留级学生需补修的课程,各学院应优先安排学生跟班修读,因上课时间冲突无法安排的课程方能安排个别辅导,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必须补修的课程则必须跟班修读。

5、转专业学生转入前已修读过并取得学分的同类课程,课程学分差异1分以上需补修,1分以下(含1分)可免修。

6、转专业学生需补修的课程必须安排跟班修读,一般不安排个别辅导。

7、留级、转专业学生已经修读的课程经各学院核实即可免修,无需办理免修手续。

8、留级、转专业学生不能申请提前修读其他课程。

9、各学院将留级、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情况汇总后,填写《留级学生补修课程汇总表》、《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汇总表》,于每学期第2周前交教务科。

教务处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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