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留级补修、免修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13 点击数: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广药【2014】170号):“学生留级后的课程修读:1、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免修,学分予以承认;2、所有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修读;3、留级后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的课程必须修读;4、第六学期的未通过的课程可参加学期初补考,补考仍然未通过的课程可在留级学年重新修读,修读仍未通过的参加毕业前补考;5、第七学期(含)以后未通过的课程,参加毕业前补考;6、留级学年不予提前修读其他课程。”现对本学期学生留级后补修、免修课程的具体安排进行汇总(见附件)。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做好留级学生的上课考勤、作业批改以及课程考核等教学工作。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留级补修、免修课程汇总表 2016-2017(1)留级免修补修课程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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