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07 点击数:

药学院、医药商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确保我校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论证和备案工作顺利开展,保证2017届毕业生顺利授予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备案的专业:

2017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须参加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具体如下:

药学院:药物分析(专业代码:100705T)

医药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0302)

二、工作流程:

(一)学院提交材料:

1、填写《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

2、2017年1月10日前,相关学院各组织5-7位校内外具有正高职称同行专家(至少有1名管理专家,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论证,论证结束后将《简况表》及专家评审意见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南楼314室)。

3、各学院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论证专家名单和论证时间、方式报教务处,2017年1月方可安排论证。省学位办将对学校新增学士学生授予专业论证工作进行抽查,未按照要求进行论证的新增专业,将不予备案。

(二)学校评审

各学院提交的《简况表》及专家论证意见将于2017年3月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提交材料

学校评审结束后,各学院将《简况表》上传至“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系统”(因系统暂未开放,系统网址和各专业账号密码稍后通知),并将提交系统后生成的PDF文档交教务处整理后提交广东省学位办。

教务处

2016年12月7日

undefined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已有学士学位授权高校填报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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