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医药商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确保我校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论证和备案工作顺利开展,保证2017届毕业生顺利授予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备案的专业:
2017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须参加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具体如下:
药学院:药物分析(专业代码:100705T)
医药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0302)
二、工作流程:
(一)学院提交材料:
1、填写《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
2、2017年1月10日前,相关学院各组织5-7位校内外具有正高职称同行专家(至少有1名管理专家,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论证,论证结束后将《简况表》及专家评审意见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南楼314室)。
3、各学院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论证专家名单和论证时间、方式报教务处,2017年1月方可安排论证。省学位办将对学校新增学士学生授予专业论证工作进行抽查,未按照要求进行论证的新增专业,将不予备案。
(二)学校评审
各学院提交的《简况表》及专家论证意见将于2017年3月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提交材料
学校评审结束后,各学院将《简况表》上传至“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系统”(因系统暂未开放,系统网址和各专业账号密码稍后通知),并将提交系统后生成的PDF文档交教务处整理后提交广东省学位办。
教务处
2016年12月7日
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已有学士学位授权高校填报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