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酬核算管理,现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酬计算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2016-2017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资料1)及《广东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广药[2005]60号)等计算课酬的文件,做好本学期课酬统计及核算工作。
一、课酬核算流程
1、为提高课酬核算的效率,教务处组织开发了课酬核算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完成基本的理论折合学时和实验折合学时的统计。广州和中山校区均可使用,具体操作方式见《课酬核算系统使用手册》(广州校区见资料8,中山校区见资料9)。特殊情况如采药、临床实习、双语课程等,需在系统核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或另行手工计算。
2、使用课酬核算系统的教学单位,请负责统计课酬的教学秘书严格按照《课酬核算系统使用手册》的要求于2月27日前将教学任务导入系统,3月3日后从系统中导出《广东药科大学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非跨校区)》(附表1),《广东药科大学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跨校区)》(附表2)、《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非跨校区)》(附表3)、《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跨校区)》(附表4),核对无误后由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名确认。
3、教学秘书填写《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统计和自筹资金分配表》(附表5),将上传至课酬核算系统的电子版教学任务和导出的所有材料纸质版于3月24日前提交(广州校区交到教务处,中山校区交到中山教务办)。
二、注意事项
1、跨校区授课、多人授课课酬算法
广州校区的教师在广州校区上课的课酬按正常学时单价计算;到中山校区上课的课酬,理论课按实际上课时数每学时加15元计算,实验带教及实验准备按每折合学时加15元计算。
常驻中山校区的教师在中山校区上课的课酬按正常学时单价计算;到广州校区上课的课酬,理论课按实际上课时数每学时加15元计算,实验带教及实验准备按每折合学时加15元计算。
如一门课由广州校区的教师和常驻中山校区的教师共同承担,必须按实际教学工作量分别计算,实验人数按n/2计算(n=班级学生人数,n为单数时按(n+1)/2计算)。
2、实验带教、实验准备折合系数算法
实验带教折合系数按上课人数n/32计算,实验准备折合系数按0.5* n/32计算,特殊情况算法如下:
n≤32人,实验带教折合系数=1.0,实验准备折合系数=0.5
32
96
160
以此类推。
3、采取“个别辅导”形式补修课程的,不论人数,按每门课15学时计算。计算课酬时,根据《2016届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课程安排汇总表》(资料3)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际交换生补修课程汇总表》(资料6)的个别辅导课程,使用课酬核算系统的,在上传的教学任务里添加,不使用课酬核算系统的在附表1、2中添加,班级名称填写“个别辅导班”。
4、按学校领导要求,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公共选修课课酬按教学管理系统录入成绩的学生人数计算。因此,请各系/教研室根据《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人数统计表》(资料4),认真核对各门选修课录入成绩的学生人数,统计公共选修课课酬。
5、所有折合系数、折合学时数均保留四位小数。
6、《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酬核算班级人数表》(资料2)的毕业班人数已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如果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没有修读统计的课程(如毕业论文),则统计该课程工作量时的人数需减去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人数(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课程安排见资料3)。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责任到人,按时保质地完成本学期课酬核算工作。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17年1月12日
附件:( 附件及通知下载 )
资料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含教学进程编号)
资料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酬核算班级人数表
资料3:2016届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课程安排汇总表
资料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人数统计表
资料5: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双语课程一览表
资料6: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际交换生补修课程汇总表
资料7:课酬相关班级人数调整字段填写规范
资料8:课酬核算系统使用手册(广州校区所有学院)
资料9:课酬核算系统使用手册(中山三个学院)
附表1:《广东药科大学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非跨校区)》
附表2:《广东药科大学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跨校区)》
附表3:《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非跨校区)》
附表4:《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跨校区)》
附表5:《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统计和自筹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