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7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9 点击数:

各学院:

2017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该规定对转专业等学生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我校2016年颁布并试行的《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广药〔2016〕5号)需要根据新规定修订和完善。学校在调研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管理实际,对该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让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进入合适的专业学习。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已由2017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关于印发<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药[2017]40号(附件1)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各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4月25日前,各学院按照《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要求,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并报送教务处。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应做到公平、公正;严谨、合理;明确、细致,能够在学生申请过程中为学生提供清晰的指引。

(二)各学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

(三)5月5日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附上打印盖章的成绩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接受咨询并受理学生的转出申请。

(四)5月15日前,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汇总学生申请表、成绩单及《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版)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六)5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布的接收计划和考核方式,对报名学生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考评结果依次录取。将考核结果和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七)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

(八)转专业学生本学期继续在原专业修读并参加课程考核,下学期初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

(九)各学院对转入学生已修读的课程进行认定,并安排相关课程的补修,填写《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安排汇总表》(附件6,含电子版)交教务处。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研读《关于印发<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药[2017]40号文),根据转专业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结合去年转专业工作方案的不足,制定本学院2017年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各学院务必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转专业意向,帮助学生调试转专业过程中的心态,使学生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转专业。

(三)各学院应及时解答学生在转专业方面的各类疑问,接受学生关于转入专业情况、课程补修等各方面的咨询。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17年4月19日

附件1:《关于印发<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_____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附件3:《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4:《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

附件5:《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附件6:《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安排汇总表》

关于明确2017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的通知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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