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换证、延期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05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换证、延期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山校区教务科:

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药【2009】113号)、《广东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2009】111号)和《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广药【2014】170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届毕业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结业换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内容

1、延长学习年限。应届毕业生毕业补考不及格或补考旷考的学生,可选择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向所在学院(中山校区教务科)提出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按照规定办理并缴费。

2、结业及结业换证补考。应届毕业生毕业补考不及格或补考旷考的学生,未选择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学生,均按照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可申请换证补考,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学生结业换证申请表》(附件2)交学院。学生未达到规定学分而结业的,1年内只准予申请补考(补做)1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旷考或仍不及格者不再有补考和换证机会),换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补授学位。

3、延期毕业。已符合毕业资格但因总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0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可申请1次延期毕业,学生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3),按照规定办理并缴费。学生重修科目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不限。重修的所有课程必须跟班修读、考核,不合格不予以补考机会,绩点按重修实际成绩计算。重修学分的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重修学分绩点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未选择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学生,只发放毕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二、办理时间

请各学院和中山校区教务科积极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学生必须于5月24日前完成相应申请表,并报各学院(中山校区教务科)。各学院(中山校区教务科)在5月26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表格(汇总表还需提交电子版)汇总至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广东药科大学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xls

2、《广东药科大学学生结业换证申请表》广东药科大学学生结业换证申请表.xls

3、《广东药科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广东药科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xls

教务处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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