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在校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现正受理,根据教育厅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
本学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广州校区学生申请材料交至教务科;中山校区学生申请材料交至中山校区教务科,由中山校区教务科统一交至教务科,过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围
(一)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成功修改姓名,需要修改学籍身份信息的。
(二)学生在校期间取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身份,需要修改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码的。
(三)因身份证号码重号,由公安机关强制修改身份证号码的,可提交申请更改学籍信息的身份证号码。
(四)凡因双重户口被公安机关强制注销其一的,不予受理。
三、变更学籍信息需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姓名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
4、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如下内容:(1)户籍登记页;(2)户主页;(3)本人页(登记改名学生的那页);(4)信息变更页(一般为户口本最后一页);
(二)身份证号码因重号变更号码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
4、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如下内容:(1)户籍登记页;(2)户主页;(3)本人页(登记改名学生的那页);(4)信息变更页(一般为户口本最后一页)。
5、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变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码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单程证原件、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迁出证明。
以上所列材料中,需提交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只提交复印件;公安机关的证明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加盖部门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名。
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予以取消学籍。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docx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