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酬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17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酬金核算管理,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资料1)及《广东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等计算课酬的文件,做好本学期教学酬金统计及核算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酬核算流程

1、各系(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资料1)、班级人数(资料2)、选修课人数(资料3)统计并核算本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广州、云浮校区的学院(部)填报附表1、2,中山校区的学院填报附表6、7,核对无误后由核算人和系(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名确认;

2、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并核对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广州、云浮校区的学院(部)填报附表3、4、5,中山校区的学院填报附表8、9、10,核对无误后由教学秘书、学院(部)负责人分别签名确认。

3、所有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28日前提交(广州和云浮校区交教务处、中山校区交中山教务办)。

二、注意事项

1、跨校区授课、多人授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教师在所在校区上课属非跨校区授课,教学酬金按正常学时单价计算;到其他校区上课属跨校区授课,理论课教学酬金按实际上课时数每学时加15元计算,实验带教及实验准备教学酬金按每折合学时加15元计算。

(2)如一门课由常驻广州校区的教师和常驻中山或云浮校区的教师共同承担,必须按实际教学工作量分别计算,实验人数按n/2计算(n=班级学生人数,n为单数时按(n+1)/2计算)。

2、实验带教折合系数按上课人数n/32计算,实验准备折合系数按0.5*n/32计算。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校领导审批意见执行。

3、采取“个别辅导”形式补修课程的,不论人数,按每门课15学时计算。

4、根据免修补修人数(资料4)对班级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免修3人”“延长年限1人”等。

5、所有折合系数、折合学时数均保留四位小数。

6、“其他酬金”栏包括以下酬金

(1)教授(博士)论坛的校内外专家酬金,具体项目由教务处汇总提供;

(2)外聘授课教师的教学酬金;

(3)参加高考命题的教师酬金;

(4)到云浮校区跨校区监考的补贴。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责任到人,按时保质地完成教学酬金核算工作。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通知及附件.zip

资料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含教学进程编号)

资料2: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班级人数表

资料3: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选修课人数表

资料4: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个别辅导、补修、免修课程汇总表

资料5:2018届延期毕业学生课程安排汇总表

资料6:2018届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课程安排汇总表

广州、云浮校区用表:

附表1:广东药科大学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非跨校区)

附表2:广东药科大学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跨校区)

附表3: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非跨校区)

附表4: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跨校区)

附表5: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统计和自筹资金分配表

中山校区用表:

附表6:中山校区二级教学单位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跨校区)

附表7:中山校区二级教学单位系、教研室课时数统计表(非跨校区)

附表8: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跨校区)

附表9: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数汇总表(非跨校区)

附表10:广东药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课时统计和自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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