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4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修订)》(广药大[2017]121号)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末的考试周内进行。分散考试科目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进行,时间由主讲教师拟定,提前十个工作日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协调和安排考试地点。” 同时,为了避免学生考试强度过大,影响考试效果,教务处将2018-2019学年第学期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时间进行划分,原则上一个班级一天只安排一门课程的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集中考试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考试周为19-20周,集中考试从第十九周星期三(201973日)开始,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15-1615,详见附件或教务处网页资料下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安排(附件1)。

二、分散考试安排

1)十八周之前结束的课程,原则上必须在十八周结束前考试;

2)十八周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该班级无集中考试安排的时间内考试。

   三、集中考试监考人员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的集中考试安排统筹足够的监考人员,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填写(附件2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巡视人员 监考人员安排表(报监考老师)于62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四、试卷命题要求与试题管理

近几个学期通过教务处组织的试卷检查发现,有个别试卷的命题和试题管理不符合要求,问题比较严重,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修订)》(广药大[2017]121号)要求,严格规范考试命题及实施的各个环节,认真做好制定考试方案、命题、审批、考试监考、评卷(试卷复查)、试卷成绩分析及归档工作。

五、试卷送印

为加强考试试卷印制环节管理,教务处现对《广东药科大学试卷印制管理办法》进行重申,送印人必须于考试前20个工作日将试卷审批条和试卷送教务处(大学城校区、中山校区)试卷印刷室印制。对未按时送印试卷的,将报有关部门按《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请各学院及时将本学期考试安排的情况告知学生,使考生做好充分应考准备。

如有疑问,可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安排

     2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巡视人员 监考人员安排表(报监考老师)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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