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学生所属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考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药大〔2017〕121号,下称《规定》),请在期末考试前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落实考试具体措施,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意识
1.各教学单位应召开系(教研室)会议,研究和部署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
2.组织监考人员学习《规定》、《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药大〔2017〕119号,下称《办法》),要求监考人员开考前向考生强调考场纪律,开考后严格执行《监考须知》和《考场规则》,对学生考试违规要严抓敢管。
因大部分任课教师均使用多媒体设备(电脑)组织教学,请各教学单位提醒任课教师,提高保密意识,切勿将重要文件资料(如试题、答案等)储存在上课的U盘,以防止发生试题泄漏等现象;请各系(教研室)主任务必认真审核试卷,注意A卷与B卷试题间、本次考题与以往考题间重复率的问题。
二、做好学生备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
1.各学院(书院)应组织各班级辅导员学习考试管理制度,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要求辅导员在所管理的班级考试时到场巡视。
2.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通过学习考试纪律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规定》和《办法》相关条例处理,并将处分结果记入其个人学籍档案和学生档案。根据《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存储、发送、接收以及上网搜索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的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