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4-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药大〔2019〕72号)(附件1)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请各学院在4月26日前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附件2)报送教务处。工作方案应做到公平、公正、严谨、合理、明确、细致,能为学生提供清晰指引。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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