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学生所属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考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药大〔2017〕121号,下称《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学生所属学院(书院)在期末考试前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落实考试具体措施,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意识
1.各教学单位应召开系(教研室)会议,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
2.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药大〔2017〕119号,下称《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监考人员严格执行《监考须知》和《考场规则》,对学生考试违规要严抓敢管。
因大部分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电脑)组织教学,请各教学单位提醒任课教师,提高保密意识,切勿将重要文件资料(如试题、答案等)储存在上课的U盘,以防止发生试题泄漏等现象;请各系(教研室)主任务必认真审核试卷,注意A卷与B卷之间以及本次试题与以往试题之间的重复率问题。
二、做好学生备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
1.各学院(书院)应组织各班级辅导员学习考试管理制度,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要求辅导员在所管理的班级考试时到场巡视。
2.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通过学习考试纪律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学校严格执行《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药大〔2017〕120号)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并将处分结果记入其个人学籍档案。再次强调,根据《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