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药大[2017]121号,下称《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末的考试周内进行。分散考试科目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进行,时间由主讲教师拟定。” 同时,为避免学生因考试强度过大影响考试效果,原则上一个班级同一天只安排一门课程的考试,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集中考试时间
根据校历,本学期考试周为第19周到20周,集中考试从19周星期三(2022年1月5日)开始,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15-16:15,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分散考试时间
1.18周之前结束的课程,原则上19周前结束考试;
2.18周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19周、20周该课程班级无集中考试的时间进行考试。
三、试卷送印及审批方式
由于线上电子送印考试平台处于调试阶段,暂未能投入使用,为避免因送卷方式影响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正常进行,在考试平台未开放使用之前,请根据《广东药科大学试卷印制管理办法》(广药大教[2018]07号)第五条规定,送印人必须于考试前20个工作日将“试卷审批条”和纸质版试卷送各校区试卷印刷室印制。
四、各教学单位落实考试具体措施,强化监考人员、任课教师责任意识
1.召开系(教研室)会议,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根据《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第五章要求,规范考试命题及实施的各个环节,认真做好复习、答疑、制定考试方案、命题、审批、监考、评卷(试卷复查)、试卷成绩分析及归档等工作;
2.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广药大〔2017〕119号,下称《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监考人员严格执行《监考须知》和《考场规则》,对学生考试违规要敢管严抓;
3.请任课教师增强保密意识,切勿将重要文件资料(如试题、答案等)储存在上课用的U盘里,切勿将试题答案附在试题后,以防止发生试题、答案泄漏的现象;请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务必认真审核试卷,并注意A卷与B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五、各学院(书院)做好学生考前教育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场巡视
1.组织辅导员学习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加大考场巡视力度,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须在集中考试第一天上午8:50到考场巡视,辅导员须在所带班级考试时到考场巡视;
2.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明确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通过学习考试纪律和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向学生强调为严肃考风考纪,学校严格执行《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药大〔2017〕120号)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考试违纪、作弊所受处分记入个人学籍档案。特别强调根据《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教 务 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