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酬金预核算管理,配合学校绩效改革,现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酬金预核算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预核算填报要求
请根据《广东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及《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等相关材料(附件一)填写课酬核算附表(附件二)。
二、预核算流程
1.各系(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班级人数表统计并预核算本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广州、云浮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1、2,中山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6、7,核对无误后由核算人和系(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名确认;
2.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并核对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广州、云浮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3、4、5,中山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8、9、10,核对无误后由教学秘书、教学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名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跨校区授课、多人授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教师在所在校区上课属非跨校区授课,教学酬金按正常学时单价计算;到其他校区上课属跨校区授课,理论课教学酬金按实际上课时数每学时加15元计算,实验带教及实验准备教学酬金按每折合学时加15元计算。
(2)如一门课由常驻广州校区的教师和常驻中山或云浮校区的教师共同承担,必须按实际教学工作量分别计算,实验人数按n/2计算(n=班级学生人数,n为单数时按(n+1)/2计算)。
2.实验带教折合系数按上课人数n/32计算,实验准备折合系数按0.5*n/32计算。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校领导审批意见执行。校内实践教学参考实验课计算方法。
3.所有折合系数、折合学时数均保留四位小数。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1.提交时间
所有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月8日前提交教务处。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咸庆飞(行政楼南楼312) 联系电话:39352089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