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酬金核算管理,现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酬金核算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请根据《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教学任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即时表》等相关材料(附件一)填写课酬核算附表(附件二)。
二、核算流程
1.各系(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班级人数表统计并核算本系(教研室)的课酬,广州、云浮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1、2,中山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6、7,核对无误后由核算人和系(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名确认。
2.各学院(部)教学秘书汇总并核对系(教研室)的课酬,广州、云浮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3、4、5,中山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8、9、10,核对无误后由教学秘书、教学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名确认。
三、核算方式
1.跨校区授课、多人授课课酬计算方法
(1)教师在所在校区上课属非跨校区授课,课酬按正常学时单价计算;到其他校区上课属跨校区授课。
(2)如一门课由多个校区的教师共同承担,必须按实际教学课时分别计算,实验人数按n/2计算(n=班级学生人数,n为单数时按(n+1)/2计算)。
2.实验带教折合系数按上课人数n/32计算,实验准备折合系数按0.5*n/32计算。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校领导审批意见执行。校内实践教学参考实验课计算方法。
3.采取“个别辅导”形式补修课程的,不论人数,按每门课15折合学时计算。
4.根据免修、补修人数对班级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免修3人”“延长年限1人”等。
5.班级人数表中的毕业班人数已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和延期毕业的学生,如果延长学习年限和延期毕业的学生没有修读统计的课程(如毕业论文),则统计时的班级人数需减去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人数。
6.云浮跨校区授课课时在本次统计范围内,请标注具体教师名字。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1.提交时间
所有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16日前提交(广州和云浮校区交教务处,中山校区交中山教务办),电子版发送至65206519@qq.com。 纸质版(需学院盖章、领导签字)交至行政楼南312。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咸庆飞(行政楼南楼312)
联系电话:39352089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