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酬核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2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酬金核算管理,现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酬金核算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请根据《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教学任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即时表》等相关材料(附件一)填写课酬核算附表(附件二)。

二、核算流程

1.各系(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班级人数表统计并核算本系(教研室)的课酬,广州、云浮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12,中山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67,核对无误后由核算人和系(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名确认。

2.各学院(部)教学秘书汇总并核对系(教研室)的课酬,广州、云浮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345,中山校区的教学单位填报附表8910,核对无误后由教学秘书、教学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名确认。

三、核算方式

1.跨校区授课、多人授课课酬计算方法

1)教师在所在校区上课属非跨校区授课,课酬按正常学时单价计算;到其他校区上课属跨校区授课。

2)如一门课由多个校区的教师共同承担,必须按实际教学课时分别计算,实验人数按n/2计算(n=班级学生人数,n为单数时按(n+1)/2计算)

2.实验带教折合系数按上课人数n/32计算,实验准备折合系数按0.5*n/32计算。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校领导审批意见执行。校内实践教学参考实验课计算方法。

3.采取“个别辅导”形式补修课程的,不论人数,按每门课15折合学时计算。

4.根据免修、补修人数对班级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免修3人”“延长年限1人”等。

5.班级人数表中的毕业班人数已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和延期毕业的学生,如果延长学习年限和延期毕业的学生没有修读统计的课程(如毕业论文),则统计时的班级人数需减去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人数。

6.云浮跨校区授课课时在本次统计范围内,请标注具体教师名字。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1.提交时间

所有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16日前提交(广州和云浮校区交教务处,中山校区交中山教务办),电子版发送至65206519@qq.com。 纸质版(需学院盖章、领导签字)交至行政楼南312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咸庆飞(行政楼南楼312)

联系电话:39352089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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