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5年度“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合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01 点击数: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创强办《关于下达2015年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附件1)要求,请相关教学秘书通知项目负责人(具体项目及经费见附件2)按照创强办要求填报合同书(合同书模板见附件3),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后于2016年9月5日前把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注:

1.新专业建设经费的项目负责人为相应专业负责人(以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完成审批流程后,予变更项目负责人,剩余项目经费拨付到新项目负责人名下。新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履行合同,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3.各二级教学单位务必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建设管理和经费,保证项目的建设成效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附件1:《关于下达2015年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2:

undefined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经费(第二批)归口教务处的经费安排.xlsx

附件3:

undefined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合同书(人才培养类).doc

附件4:

undefined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人才培养类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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