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 54号)要求,现开展相关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

围绕创新创业相关知识体系,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批判精神的思维训练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培养学生创新技能、创新手段的创新实践类课程;建设一批旨在锻炼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创业实践类课程。逐步构建我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我校限报2项。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改革传统的以学科知识结构为逻辑的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构建以工作过程系统化、典型工作任务等为基础的新型课程体系。该项目一般应该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在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系统改革专业主干、核心课程。我校限报1项。

建设目标与立项原则详见附件1。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项目申报:

1.各类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含教改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

2.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含教改项目)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3.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研究水平、实践能力或实践条件的。

三、申报要求

1.每位教师仅限主持一个项目,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时间自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3.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应具有新型课程设计开发理念、能力,接受过相关培训。

四、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附件3),各学院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纸质版一式,电子版一份)由各学院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4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教务处组织评审、公示和推荐。

联系人:潘天玲 蔡志奇 联系电话:39352035

附件:1. 教育厅文件粤教高函54号.pdf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任务书.doc

3. 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任务书.doc

4.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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