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暨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1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7号)要求,现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及省级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

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参见附件1),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课程建设类项目。

选题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围绕加强专业评估与认证、本科卓越人才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进行新探索、新努力。

实践类项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要求注重项目建设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和应用;研究类项目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

二、申报条件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完成项目建设。

(三)同一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申报;其他类质量工程项目中已包含相关教改内容的不重复申报;主持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申报。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限额:拟立项校级项目35项,择优推荐省级项目15项。一般类教改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二)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各教学单位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9月1日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潘天玲、蔡志奇 联系电话:39352035

附件:

1重点领域简表.docx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docx

32017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7号).pdf

教务处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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