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25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6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教学改革项目校内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2013-2014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2、2014年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15年校级及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自愿参加。(名单详见附件2)

3、2016年经省教育厅验收列为“暂缓”的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本次需要重新提交结题材料参加验收。

二、材料收集及验收时间安排

1、验收材料收集:所有项目均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3,表中第五栏“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盖好财务处公章;第七栏“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请预先写好参考意见),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含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各单位收集齐各项目的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7年11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2、验收时间安排:教务处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

3、意见反馈整改安排:专家反馈意见将于校内验收结束后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

4、验收材料网上填报:通过校内验收的项目在2017年12月17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将在12月初发放到各学院),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教育厅的网上验收。

三、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附件:

1、2017年参加结题的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xlsx

2、2017年参加结题的教改项目一览表.xlsx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docx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电话:39352035

联系人:潘天玲、蔡志奇

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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