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粤教高[2016]166号),现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及省级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
主要围绕广东省和我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展开,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优先支持以下领域:“基于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建设研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相关研究和实践”、“专业评估与认证研究”、“协同育人机制研究”、“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与监测体系建设”等。
(二)一般类教改项目
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优先支持以下领域:“优秀教学资源应用、共享和推广模式研究”、“基于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等。
二、申报条件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
(三)同一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申报;其他类质量工程项目中已包含相关教改内容的不重复申报;主持省级、校级教改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申报。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限额:拟立项校级教改项目35项,择优推荐其中14项作为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其中,一般类教改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各教学单位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纸质版一式,电子版一份)由二级教学单位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29日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梁渝佳
联系电话:39352089
附件:
附件1:
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
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