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7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73号)要求,现开展我校专业对标建设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建对象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生物信息学、口腔医学、化妆品科学技术三个专业除外)

二、工作内容

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对照《国标》开展专业达标情况自评,重点评价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完成专业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填写对标建设自评表(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 2019617日,学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 2019628日前,各专业完成自评报告和填写对标建设自评表,由学院汇总并审核后交教务处。

3. 2019715日前,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自评材料进行评审,完成学校自评报告撰写,7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 本次自评结果将成为学校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以本次对标建设工作为契机,理清本学院专业建设现状,对学校的优势专业须确保达到或者超过国标要求,对布点过多、生源质量和就业质量不够高,专业特色不明显、办学效益低的专业,应考虑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控。

2. 各专业自评报告和对标建设自评表应严格按照学校模板要求如实撰写和填写

3. 各专业自评以专业实际数据为主,时间节点为2019630日。数据的内涵,例如专任教师人数、本科生与专任教师比、专业核心课程、生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值等,原则上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解释为准。统计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 每个专业提交自评报告和对标建设自评表纸质版各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黄晓媚 蔡志奇 联系电话:39352034 39352035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

2.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模板

3. 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

 

教务处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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