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广东药科大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暨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对接国家“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引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改革研究和实践,促进产生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夯实本科教育基础。
二、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二)原创导向。申报项目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改革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适度超前研究和实践,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源于教学实践并应用于教学实践。降低对项目的论文、报告等文字要求,将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四)共享导向。坚持通过项目建设有意识地积累优质教学资源、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促进资源成果共享,扩大项目建设受益面。
三、申报项目类别、要求及拟立项数
(一)在线开放课程
拟立项数:省级5项,校级1-3项。
计划建设MOOC,SPOC、微课群、创新短课群等。优先支持自有完备的课程平台网站或与在线课程平台有密切合作的高校建设开放课程,重点支持新工科、新医科、应用型、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立项。微课群、创新短课群建设要依托专业或专业群,尽量形成体系架构,系统疏解专业教学难点痛点;MOOC及SPOC建设应充分考虑受众的学习需要,合理设置课程内容,着重提高资源质量和共享水平。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拟立项数:省级1项,校级1-2项。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支持学科布点较少、实验体系全、教学效益高、共享范围广、学校投入大的示范中心建设,已有相似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则上不再立项,区域内布点相同学科或专业的示范中心原则上不再立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要求必须有正高级职称。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充足。
(三)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拟立项数:省级1项,校级1-2项。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具备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等条件。专业范围包括: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体育学类、文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医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学类等类别。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
(四)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拟立项数:省级1项,校级1-2项。
优先支持高等学校依托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共享、共用、开放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重点支持医学、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基地建设。注重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完善基地内部教学体系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性,发挥基地实践育人功能,通过基地建设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稳定机制。
(五)教学团队
拟立项数:省级1项,校级1-3项。
教学团队建设要求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正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引领青年教师发展的能力。教学团队负责人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较多,本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本人愿意且能够持续主持团队建设至项目建设完成,为本学科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团队具有良好的梯队结构,老、中、青结合,可持续发展趋势好;团队学缘结构、职称结构、知识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团队成员整体素质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高,团队内部工作制度完备,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六)特色专业
拟立项数:省级1项,校级1-2项。
着力瞄准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凝练办学传统和特色,打造一批包括传统南粤文化产业相关专业、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及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在内的特色专业,进一步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展相融合,彰显高校办学特色和优势。
注:各类别立项数量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作出调整。
四、申报条件与申报程序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1.所主持同类别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
2.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项目的负责人;
3.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4.项目负责人不具备高级职称的(课程类项目除外);
5.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超过1项的;
6.项目在研期间负责人有退休等情况的;
7.其他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二)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审核各项目建设任务书内容,于2019年9月5日下班前将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三)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推荐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联系人:
1.在线开放课程、特色专业: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潘天玲 39352035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陈瑶 39352386
3.实验示范中心: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梁晖 39352055
4.教学团队:
人事处 高锡锐 39352072
附件:
1.项目建设任务书
2. 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