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16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除外),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2. 2016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3. 2018年经省教育厅验收列为“暂缓通过”的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本次需要重新提交结题材料参加验收。
二、材料收集及验收时间安排
1. 验收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2,表中第五栏“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盖好财务处公章;第六栏“项目校内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意见”、第七栏“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请预先写好参考意见),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各单位收集齐各项目的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9年11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将于11月底组织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
2. 意见反馈整改安排:专家反馈意见将于校内验收结束后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整改。
3. 验收材料网上填报:通过校内验收的省级项目需在2019年12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0.78.198.104/,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将在12月初发放到各学院和负责人),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
三、注意事项
1. 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验收结论。暂缓通过项目由学校主动提出,并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否则按不通过处理;暂缓项目不计入学校通过率计算;暂缓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须参加2020年度省级验收,否则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不通过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学校校内结题主动认定为不通过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但不计入学校通过率计算。
2. 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附件:
1. 2019年度须结题的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一览表
2.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 教育厅验收文件
联系电话:39352035;联系人:潘天玲、蔡志奇
教务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