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质量工程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2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16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除外),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2. 2016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3. 2018年经省教育厅验收列为暂缓通过的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本次需要重新提交结题材料参加验收。

二、材料收集及验收时间安排

1. 验收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2表中第五栏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盖好财务处公章;第六栏项目校内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意见、第七栏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请预先写好参考意见),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各单位收集齐各项目的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91125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将于11月底组织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

2. 意见反馈整改安排:专家反馈意见将于校内验收结束后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整改。

3. 验收材料网上填报:通过校内验收的省级项目需在20191215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0.78.198.104/,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将在12月初发放到各学院和负责人),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

三、注意事项
1. 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验收结论。暂缓通过项目由学校主动提出,并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否则按不通过处理;暂缓项目不计入学校通过率计算;暂缓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须参加2020年度省级验收,否则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不通过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学校校内结题主动认定为不通过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但不计入学校通过率计算。

2. 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附件:

1. 2019年度须结题的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一览表

2.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 教育厅验收文件


联系电话:39352035;联系人:潘天玲、蔡志奇



教务处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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