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4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粤教高函〔2022〕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高函〔2023〕4号)、《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公布202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校级立项项目暨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的通知》(广药大〔2022〕118 号)、《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公布首批产业学院名单的通知》(广药大〔2022〕49 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教务处拟订了相关项目经费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现下达以上项目经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内容拟定《广东药科大学人才培养类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经费拨款和项目实施、验收的依据。请各单位将合同书一式两份于5月1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经费使用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教务处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执行进度缓慢、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给予一定时间整改或予以撤销。联系人:潘天玲,联系电话:020-39352035。
附件:
1. 广东药科大学一流专业、一流课程配套经费方案
2. 广东药科大学质量工程项目配套经费方案
3. 广东药科大学产业学院配套经费方案
4. 广东药科大学“人才培养类”项目合同书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