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药大〔2023〕33 号)精神,现开展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先立项条件
1.“十二五”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专业类项目立项;
2.具有重点学科支撑;
(二)以下情况除外
1.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
二、立项数量
拟立项建设10-15个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项目的学院,于2023年6月16日17:00前将信息采集表(附件1)一式五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414993635@qq.com,逾期不报送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
1.信息采集表
2. 推荐汇总表
3.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