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23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药大〔2023〕33 号)精神,现开展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先立项条件

1.“十二五”以来获得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专业类项目立项;

2.具有重点学科支撑

(二)以下情况除外

1.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

二、立项数量

拟立项建设10-15个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材料报送

请申报项目的学院,于202361617:00前将信息采集表(附件1)一式五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414993635@qq.com,逾期不报送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

    1.信息采集表

         2. 推荐汇总表

    3.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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