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7-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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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本科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负责人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师德师风规范,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熟悉专业领域学科建设和专业教育教学规律,能准确把握专业未来发展方向,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

3.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具备组织本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4.原则上应具备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负责人任期时长:

专业负责人实行任期制,学制为四年制的专业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学制为五年制的专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最长为3届。

(三)专业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意调整。

二、本科专业负责人的报送程序

(一)学院推荐:专业负责人的申请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院综合考虑专业负责人的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各专业负责人名单,并填写《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教务部备案:学院统一将附件1和附件2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三、本科专业负责人的更换

(一)更换原因

本科专业负责人若出现以下情形,学院可申请更换:

1.原专业负责人因师德师风、年龄、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

2.原专业负责人调离本校;

3.原专业负责人不能较好履行专业建设的要求,学院认为有更换的必要。

(二)更换程序

本科专业负责人的更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拟定新专业负责人,并向教务部提交《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更换申请表》(附件3)、《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教务部,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0-39352035,邮箱:huangxiaomei@gdpu.edu.cn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2.广东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3.广东药科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更换申请表

教务部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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