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8-2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523号)要求和《广东药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广药大〔202387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开展2025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科生类)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表彰名额28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15项。

三、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范围涵盖普通本科高等教育。

(二)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须为成果完成团队原创,不存在权属争议,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申报时需提交成果原创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成果为原创,无权属争议。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831日。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申报团队一般不超过10人(含成果主持人),多单位联合申报的一般不超过15人。如特殊原因超过上述人员规模的应另予说明。

(四)各单位应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自身人才培养优势与特色,重点对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机制建设、专业内涵建设等领域进行梳理和凝练,至少申报1项前期基础好、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综合性教学成果。各单位申报总数不限。

(五)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成果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倾斜。

(六)每位教师作为第1完成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非第1完成人参与项目数不超过2个(含2个)。每位教师作为非第1完成人同时参与项目数不得超过3个(含3个)。

(七)已获得过往届校级或省级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奖。

五、材料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由各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只接收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须在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中对报送项目进行排序

(二)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质量和水平。

(三)申报材料包括:

1. 教学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 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柒份)

3. 成果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3,一式柒份);

4. 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3一式一份)。

请各单位于202593日(星期三)17:00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14993635@qq.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所有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底稿。

(四)教务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工作。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39352035


附件:1.2025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部

2025829


Copyright ©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