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的通

作者: 时间:2015-05-09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的通知

广药教2015【8】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广东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广药2009[121]号)文件精神,现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作如下补充说明:

1、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两种;

2、根据学生实习安排等实际情况,学生毕业论文可在校内或校外实习单位完成。在校内完成的毕业论文一般由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在校外实习单位完成的毕业论文可由校外指导教师指导,但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答辩等环节进行指导,论文档案相关材料由校内外指导老师共同署名。

教务处

2015年4月29日

20150430byl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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