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了解实验教学状态,强化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稳定有序开展,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对2016-2017学年的实验教学基本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系/教研室2016-2017学年实验教学档案。各级单位应存档的资料参照附件1《广东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广药 [2007]55号)第七章的具体要求。
2、各学院和系/教研室2016-2017学年的《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3、2016-2017学年《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每学期学院抽查的实验课程不少于开设实验课程的30%,检查专家不少于2人)。
4、抽查2016-2017学年《实验报告》、《实验小结》(每个实验项目对应一份实验小结)。
5、检查2016-2017学年各类型实验课程及项目的开出情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同一课程编号视为同一门课程)。
6、现场抽查学生上实验课的情况。
二、检查步骤、方式
1、各学院、实验中心及系/教研室自查,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
2、教务处将于9月26-27日抽查,届时,各学院需提交以下2016-2017学年实验教学材料:
(1)《广东药科大学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
(2)《广东药科大学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
(3)《广东药科大学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
(4)《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
(5)《广东药科大学二级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3、完成抽查,提出整改意见。
以上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资料下载专区实践教学管理科栏目下载,工作总结需提交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其他表格电子版发送到实践教学管理科邮箱gyshjk@163.com。
三、抽查时间安排
时间
| A组
| B组
| C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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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上午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基础学院
| 中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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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下午
| 医药经济学院
| 生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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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
| 药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健康学院
| 医药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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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下午
| 临床医学院
护理学院
| 食品科学学院
医药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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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东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doc
教务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