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实验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更好地了解实验教学状态,强化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稳定有序开展,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对2017-2018学年的实验教学基本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系/教研室2017-2018学年实验教学档案。

1.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存档资料有:

(1)实验指导教师情况备案(附件1);

(2)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关资料;

(3)实验室各类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

(5)实验教学课表;

(6)实验室开放原始记录和开展实验人数统计(附表5);

(7)实验室日志(包括实验教学记录)。

2.各系/教研室应存档资料有:

(1)实验指导教师情况备案(附件1);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

(3)各学年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课表、教案及实验考核方案;

(4)各学年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备案(附件2、附件3、附件4);

(5)各学年实验项目变更情况(附件6);

(6)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及成果;

(7)实验教学质量评估(附件9、附件10)。

3.各学院应存档资料有:

(1)各学年实验指导教师情况备案(附件1);

(2)实验教学大纲、各学年实验教学授课计划;

(3)各学年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备案(附件2、附件3、附件4);

(4)各学年实验项目变更表(附件6);

(5)各学年实验教学质量评估(附件7、附件10、附件11)。

(二)每学期学院抽查的实验课程不少于开设实验课程门数的30%,检查专家不少于2人,并填写《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

(三)抽查2017-2018学年《实验报告》、《实验小结》,每个实验项目对应一份实验小结。

(四)检查2017-2018学年各类型实验课程及项目的开出情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同一课程编号视为同一门课程)。

(五)现场抽查学生上实验课的情况。

二、检查步骤、方式

(一)各学院、实验中心及系/教研室自查,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教务处将于11月27-28日抽查,届时,请各学院在2018年11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2017-2018学年实验教学材料,同时在检查当天提交给专家:

1.广东药科大学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

2.广东药科大学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附件2);

3.广东药科大学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附件3);

4.广东药科大学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附件4);

5.广东药科大学二级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1)。

(三)完成抽查,提出整改意见。

相关表格见附件。工作总结需提交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其他表格电子版发送到实践教学管理科邮箱gyshjk@163.com

三、抽查时间安排

时间

A

B

C

D

11月27日上午

药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健康学院

医药化工学院

11月27日下午

临床医学院

护理学院

食品科学学院

医药商贸学院

11月28日上午

中药学院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11月28日下午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附件:相关表格附件.zip

教务处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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