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教学档案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1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广药大教〔20228号)的要求,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2021-2022学年实验教学档案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2021-2022学年实验教学档案,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保存的档案目录(参考附件)

二、检查方式

1./教研室自查,327日前完成。

2.学院复查,331日前完成。各单位在44日前向教务处提交2021-2022学年实验教学材料(邮箱:381423759@qq.com),同时在检查当天提交以下纸质材料给专家组长: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3.学校抽查。411日专家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请各教学单位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当天调阅实验档案材料等工作。

分组

学院

1

药学院 临床药学院

中药学院

2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3

公共卫生学院 临床医学院

健康学院 护理学院

4

医药化工学院 食品科学学院

医药商学院  中山校区实验中心

5

中医学院 中药资源学院

云浮校区实验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立艳  陈瑶(电话:3935251939352386

 

 

 

教务处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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