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广药大教〔2022〕8号)的要求,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2021-2022学年实验教学档案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2021-2022学年实验教学档案,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保存的档案目录(参考附件)。
二、检查方式
1.系/教研室自查,3月27日前完成。
2.学院复查,3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在4月4日前向教务处提交2021-2022学年实验教学材料(邮箱:381423759@qq.com),同时在检查当天提交以下纸质材料给专家组长: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3.学校抽查。4月11日专家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检查,请各教学单位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当天调阅实验档案材料等工作。
分组 |
学院 |
第1组 |
药学院 临床药学院 中药学院 |
第2组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第3组 |
公共卫生学院 临床医学院 健康学院 护理学院 |
第4组 |
医药化工学院 食品科学学院 医药商学院 中山校区实验中心 |
第5组 |
中医学院 中药资源学院 云浮校区实验中心 |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立艳 陈瑶(电话:39352519,39352386)
教务处
2023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