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准备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及《广东药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广药大教〔2022〕8号)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在9月22日前做好2022-2023学年实验教学档案整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整理内容
(一)系/教研室应存档资料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
2.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
3.各学年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课表、教案及实验考核方案;
4.各学年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备案(附件2、附件3、附件4),同一课程编号视为同一门课程;
5.各学年实验项目变更情况(附件6);
6.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及成果;
7.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7),每学期学院抽查的实验课程不少于开设实验课程门数的30%,检查专家不少于2人。
8.实验小结(附件9),每个实验项目对应一份实验小结;
9.系/教研室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0)。
(二)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存档资料
1.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关资料;
2.实验室各类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实验教学课表;
4.实验室开放原始记录和开展实验人数统计(附表5);
5.实验室日志(包括实验教学记录)。
(三)教学单位应存档资料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附件11)。
二、检查方式
(一)系/教研室自查、学院复查,9月18日前完成。
各单位在9月22日前向教务部提交2022-2023学年实验教学材料(邮箱:381423759@qq.com),同时在学校检查当天提供纸质材料供专家检查:
1.实验指导教师登记表;
2.各专业实验课程统计表;
3.各专业课程实验项目一览表;
4.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统计表;
5.实验室开放人数统计;
6.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二)学校检查,9月25-27日。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教学单位审核评估专项检查时,将一并进行检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立艳 陈瑶(电话:39352519,39352386)
教务部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