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02 点击数:

各学院、部(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高教函〔2016〕194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时间

1、2006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

2、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3、其它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参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有重大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候选人须近3学年连续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项目,并取得良好成绩。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1)已获得前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2)连续申报第六、七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3)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4)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5、申报教师请在2016年9月7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二、审核及推荐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由报名,下载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见附件),并附支撑材料(复印件)。

2、依据《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教学科研水平评分标准》自评打分。

3、教务处审核,对侯选人排名;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推荐一人作为广东药科大学申报广东省第八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附件:

1:

undefined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1).doc

2:

undefined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教学科研水平评分标准(带自评分).xls

教务处

2016年8月31日

Copyright ©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