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馆):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即将开始,本学期继续实行只对部分理论课教师部分课程进行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理论课评价:(1)教师自由报名。
(2)教务处随机抽选。
2、实验课、体育课评价:教师自由报名。但除实验系列教师外,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原则上不可申请实验课评价。
二、报名时间
各教学单位秘书请在(9月28日)之前将理论课(报名表格见附件)、实验课、体育课报名名单(电子版、纸版盖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三、评价时间:
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2月16日
四、评价形式
采用督导评(占30%)、学生评(占70%)相结合的方式。督导为各学院、部(馆)的教学督导。教学督导对本学院、部(馆)的每位教师只评价一次,不重复评价。督导人员有变动的单位请在9月28日前通知教学质量监控科。
评分采用5分制,评价结果分为五级:优秀≥4.25;3.75≤良好<4 .25;3.25≤中等<3.75;3≤合格<3.25;不合格<3。
五、评价操作说明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10.50.17.1(中山校区)、http://10.50.17.2(大学城、赤岗校区)进入系统主页,输入帐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后即可进入系统。进入后,学生点击页面的“网上评价”按钮,督导员点击教学资料维护,再点击“教师对教师评价”开始评价,学生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选择评价课程。
在“评价课程名称”处点击下拉列表,选择要评价的课程,
第二步,对每门课程的各项评价指标,在其右的下拉列表中据实选择本人意见。
经过第一步,可以看到一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和评价指标。每门课均采用相同的评价指标,每项指标分五个等级,内容依次是“非常符合”、“符合”、“比较符合”、“一般”和“不符合”。认真阅读各项指标,然后逐项进行评价,务必每项都要评到。
如果学生有其他的评价意见或者建议,可在评价指标下方的“其他评价与建议”处填写,没有则不用填写。
第三步,保存、提交并退出。
评价完一门课程之后,请点击页面下部的“保存”按钮,保存评价意见,然后点击页面下部的“提交”按钮,在弹出对话框上点击“确定”,最后点击页面右上部的“退出”按钮,即可完成评价,退出教务系统。没有提交的评价无效。
督导员评价方法步骤与上述类似。
六、注意事项
1、每个学生一个学期只能评价一次。
2、鉴于以往评价中出现部分督导及学生缺评,使评价结果无效的情况,希望各学院根据2013年12月教务处和学生处联合发的《关于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重视并认真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使教师获得完整、客观、公平的评价。
附件: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价报名表.xls
教务处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