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帆老师全校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7-07-10 点击数:

各学院、部(馆):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张帆老师,2017年3月18日(周六)上午,由于未赶上学校班车,没有到中山校区上公共选修课《免疫学与血液病学》。

根据《广东药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广药【2009】143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经广东药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该事件为教学事故(一级工作事故)。经学校办公会议通过,决定给予张帆老师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引以为戒,加强劳动纪律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关于给予张帆老师全校通报批评的决定.doc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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