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2-2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人事处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应对申报2021年教学系列职称评审的教师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请汇总后填写附件,并于2022年3月1日(周二)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附件:1、《关于启用教师教学工作水平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广药2012(67号)〕
2 、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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