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一届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教务部综合管理科 时间:2026-05-06 点击数:

校内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一届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现面向全校开展新一届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方案

(一)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附件1)。

(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分委员会不超过4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人(产教融合委员会不超过40人,分委员会不超过20人)。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由主任委员推荐),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同时,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委员会)内设监督小组,由1名副主任委员和2名委员任监督委员,开展内部监督工作。

二、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推荐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鼓励各单位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1231日)

6.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办法

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本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原则上各不超过1人。推荐产教融合教指委委员须一并推荐行业(企业)专家。推荐的所有专家中,45岁及以下专家的比例不低于30%

其余要求详见上级通知及附件。

四、材料报送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教学指导委员会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单位推荐。各单位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争取更多人员入选。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对存在政治问题、违法违纪情形、师德师风问题的不得推荐。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推荐人数超过2人的要注明推荐顺序,附件3)及推荐表(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522日前通过OA工作沟通报送教务部综合管理科。

(三)学校审核及上报材料。教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结果,并于531日前按照文件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1.新一届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2.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表

3.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4.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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