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交换生补修课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17 点击数:

各学院、部(馆):

根据《广东药学院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广药[2011]33号)文件:“交换生如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未能达到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的学分要求,在该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由学生所属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学生相应课程补修安排,考核及格者可获得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交换生部分采用个别辅导形式进行补修,修读学时为15学时。请各学院根据补修课程安排表(附件一)通知学生于3月25日前与授课老师联系;授课教师进行定期的辅导答疑、布置作业等教学活动,完成课程的辅导任务后进行考核,通知学生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并于2017年7月5日前采用《广东药科大学交换生补修课程修读成绩登记表》报送纸质版成绩(一式两份)。

附件:

1、 2016-2017(2)交换生课程修读汇总表.xls

2、广东药科大学交换生补休课程成绩登记表.xls

教 务 处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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