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广药【2014】170号):“学生留级后的课程修读:1、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免修,学分予以承认;2、所有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修读;3、留级后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的课程必须修读;4、第六学期的未通过的课程可参加学期初补考,补考仍然未通过的课程可在留级学年重新修读,修读仍未通过的参加毕业前补考;5、第七学期(含)以后未通过的课程,参加毕业前补考;6、留级学年不予提前修读其他课程。”现对本学期学生留级后补修、免修课程的具体安排进行汇总(见附件)。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做好留级学生的上课考勤、作业批改以及课程考核等教学工作。因特殊情况安排个别辅导的学生请各学院根据补修课程安排表(附件一)通知学生于3月25日前与授课老师联系;授课教师进行定期的辅导答疑、布置作业等教学活动,完成课程的辅导任务后进行考核,通知学生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并于2017年7月5日前采用《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报送纸质版成绩(一式两份)。
附件:1、 2016-2017(2)留级免修补修课程汇总表.xls
2、广东药科大学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xls
教务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