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广药【2014】170号):“学生留级后的课程修读:1、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免修,学分予以承认;2、所有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修读;3、留级后因人才培养方案改变的课程必须修读;4、第六学期的未通过的课程可参加学期初补考,补考仍然未通过的课程可在留级学年重新修读,修读仍未通过的参加毕业前补考;5、第七学期(含)以后未通过的课程,参加毕业前补考;6、留级学年不予提前修读其他课程。”现对本学期学生留级后补修、免修课程的具体安排进行汇总(见附件1),和本学期学籍异动学生的补修和免修课程的具体安排进行汇总(见附件2)。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做好留级学生的上课考勤、作业批改以及课程考核等教学工作。
附件1:2017-2018(1)留级免修补修课程安排汇总表.xls
附件2:2017-2018(1)学期学籍异动补修课程安排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