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学院(书院)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广药大[2017]121号)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集中考试的科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末的考试周内进行。分散考试科目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进行,时间由主讲教师拟定。” 同时,为了避免学生考试强度过大,影响考试效果,教务处将2020-2021学年第学期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时间进行划分,原则上一个班级一天只安排一门课程的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集中考试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考试周为第19周到20周,集中考试从19周星期三(2021年7月7日)开始,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15-16:15,详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安排表(附件1),请各学院(书院)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学生,让学生做好充分应考准备。

二、分散考试安排

1)18周之前结束的课程,原则上在18周结束前考试;

2)18周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该班级无集中考试的时间进行考试。

三、集中考试监考人员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的集中考试安排统筹足够的监考人员,621日前汇总填写2020-2021学年第学期集中考试监考人员安排表(附件2)报教务处。

四、试卷命题要求与试题管理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规范考试命题及实施的各个环节,认真做好制定考试方案、命题、审批、考试监考、评卷(试卷复查)、试卷成绩分析及归档工作。

五、试卷送印

为加强考试试卷印制环节管理,教务处现对《广东药科大学试卷印制管理办法(广药大教[2018]07进行重申,送印人必须于考试前20个工作日将试卷审批条和合格试卷送各校区试卷印刷室。对未按时送印试卷的,将报有关部门按《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如有疑问,可与教务处系。    

处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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