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申请及审核流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06 点击数:

各学院、中山校区办教务科云浮校区办教务科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申请及审核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考申请及审核流程

1.学生填写《缓考申请表》(附件1),由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2.《缓考申请表》获批后,学生登陆“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系统)”申请缓考,学院管理员在教务系统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附件3。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因伤病申请缓考必须附上学校医疗部门疾病诊断证明。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登录教务系统申请缓考,并在附件上传获批的《缓考申请表》扫描件,不在系统申请的视为无效。

3.学院管理员在教学管理系统审核必须查阅学生上传的《缓考申请表》及附件,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审核。

4.教务处不再汇总缓考名单,缓考学生名单以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系统)生成的为准。

附件1:缓考申请表

附件2:教学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学生“缓考”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3:教学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学院管理员“缓考”审核操作流程


务 处

202356



附件1:缓考申请表.xls 

附件2:教学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学生“缓考”报名操作流程.docx

附件3:教学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学院管理员“缓考”审核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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