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1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59号)有关要求,现组织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教学改革项目校内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2015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

2. 2015年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2016年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自愿参加。

3. 2017年经省教育厅验收列为“暂缓通过”的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本次需要重新提交结题材料参加验收。

以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收集及验收时间安排

1.验收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2,表中第五栏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盖好财务处公章;第六栏项目校内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意见、第七栏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请预先写好参考意见),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精品教材在实证材料中加附教材电子版样书;其他类别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各单位收齐各项目的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8年11月23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2.验收时间安排:教务处将于11月底组织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

3.意见反馈整改安排:专家反馈意见将于校内验收结束后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整改。

4.验收材料网上填报:通过校内验收的省级项目需在2018年12月21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将在12月中旬前发放到各学院和负责人),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教育厅的网上验收。

三、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将对省级验收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对不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2017年经省教育厅验收列为“暂缓通过”的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若本次仍未通过验收,将终止项目建设。

2.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考核依据,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核减项目所在学校建设项目立项数额,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附件:

1.2018年需结题的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一览表.xlsx

2.验收登记表.docx

3.粤教高函15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电话:39352035 联系人:潘天玲、蔡志奇

教务处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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