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015年度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08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有关文件精神,现组织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校内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及验收形式(详见附件1)

二、材料收集及验收时间安排

1、验收材料收集:教改项目填写《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其他项目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准备好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收集齐全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现场答辩及材料验收安排:教务处将于5月下旬组织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其中现场答辩验收要求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好8分钟汇报 PPT,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意见反馈整改安排:专家验收的反馈意见将于6月上旬反馈给各二级学院,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整改,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整改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所有验收材料将在学校质量工程网站挂网展示。

4、建设项目验收材料网上填报:各项目负责人在2015年6月30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将在6月18日发放到各二级学院),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教育厅的网上验收。(教改项目验收材料暂不进行网上填报)

三、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本次验收的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3、本次验收将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经申请,通过省教育厅验收的项目紧接着进入评审阶段。通过评审的项目作为建设成果,方可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依据。

附件:

1、附件1.doc验收项目及验收形式

2、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登记表.doc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doc

4、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015年度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联系电话:39352034、39352089

联系人:黄合婷、梁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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